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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3章 宣判

陆亦可面对陈清泉这块硬骨头,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困惑。审讯室内,陈清泉恢复了法学专家的从容,对答如流,逻辑缜密。陆亦可反复研读大风厂股权案的卷宗,试图找到突破口。

“陆处长,大风厂的案子,法律上早已尘埃落定。”陈清泉推了推眼镜,语气平和却带着不容置疑的笃定,“山水集团起诉蔡成功逾期未还借款,要求实现股权质权,这在法律程序上完全正当。他们提供的借贷合同和质押协议上,不仅有蔡成功作为法定代表人兼大股东的签字,也有当时部分工人持股代表的亲笔签名,这一点,笔迹鉴定结论早已确认。我作为法官,在当时证据链完整清晰的情况下,依法判决股权归属山水集团,何错之有?”

他顿了顿,继续说道:“至于您说的其他工人股东认为蔡成功无权代表他们签字,认为判决不公,这属于股东内部的纠纷。但在对外法律关系中,在当时,那些签字就是有效的代表行为。至于后来京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,成立工作组,召开大风厂问题现场会,通过协商调解,圆满解决了股权、土地、安置等一系列遗留问题,最终各方都表示满意,拆迁得以顺利进行。这说明什么?说明法律判决解决了当时的债权债务问题,而后续的行政调解弥补了可能存在的‘情理’上的不足,实现了更高层次的社会效果。一个已经‘案结事了’的旧案,现在非要回头追究法官的‘动机’,我实在无法理解。”

陆亦可紧蹙眉头,陈清泉的辩解在法律框架内几乎无懈可击。她知道陈清泉背后肯定不干净,但目前的线索似乎都指向了死胡同。是继续在大风厂案里深挖那些模糊的“程序瑕疵”和“利益输送”可能性,还是另寻突破口?她一时也难以决断。

与此同时,几起备受关注的案件相继宣判。

考虑到陈岩石、陈海父子曾长期在汉东省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(陈岩石曾任常务副检察长,陈海曾任反贪局长),为排除地方干扰,确保司法公正,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,两人的案件均在外省法院进行审理并宣判。

陈岩石案件审理查明,其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包括:在大风厂改制中利用影响力索要干股、煽动工人群体事件对抗政府决策、篡改年龄冒领功勋待遇、违规出售检察院公有住房、组建“第二检察院”长期干预司法活动、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子女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。法院认定其构成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、诈骗罪等多项罪名。鉴于其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且部分罪行发生在d的十八大之后,属于不收敛、不收手,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。同时,司法机关考虑到其年近八十,身患多种严重疾病,生活难以自理,经法定程序鉴定,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,依法实施社区矫正。

宣判后,陈岩石被送回京州的老房子。曾经门庭若市的陈家,如今门可罗雀。老伴因接连打击早已住进医院,神志时好时坏;女儿远在国外,几十年联系寥寥;寄予厚望、本可为他养老送终的儿子陈海,如今自身难保。夕阳透过窗户照进空荡的客厅,映在老人佝偻孤独的背影上。往日的“老革命”光环褪尽,只剩下法律的严苛判定和晚景的无限凄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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